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妇联:
现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妇联《关于开展 “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的通知》(内妇发〔201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贯彻落实:
一、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寻找“最美行业女性”活动,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争做最美女性、学习最美女性”主题实践活动,行业内优秀女性由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妇联推荐。
二、各地妇联要自主开展寻找北疆 “最美身边女性”活动,并将此活动与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联合开展的“争创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活动同部署、同推进。各旗县市区妇联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寻找出的优秀女性要随时上报市妇联组宣部,上报日期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2018年度市三八红旗手,原则上在推荐的“最美身边女性”人员中产生。
三、各地宣传部和妇联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推广活动,广泛宣传优秀女性典型,营造争做最美女性,为自治区70大庆添光彩的浓厚氛围。
特此通知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员会宣传部 乌兰察布市妇女联合会
2017年4月 日
关于开展 “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委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妇联,各相关行业、单位: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迎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事多,要事多,喜事多。为充分调动全区各族妇女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汇聚起广大妇女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的巾帼力量,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自治区成立70周年、把祖国北疆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提供昂扬向上的思想舆论和热烈隆重的大庆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妇联决定在全区联合开展“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
二、活动时间
2017年3月中旬启动,7月下旬揭晓
三、主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妇联
四、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带领各族妇女姐妹,争做听党话跟党走的“最美女性”,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民族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引领全区广大妇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为打造更美的北疆风景线贡献更加磅礴的力量。
(二)坚持不设门槛,广泛发动群众。不求“高大全”原则,各行各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尤其妇联干部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想方设法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吸引群众,大幅度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行业女性的参与率。开展活动一定要重过程,轻结果,要让各行业优秀女性在参与的过程中相互学习欣赏、相互启发提高,创造无愧时代的崭新业绩。
(三)坚持做好宣传,努力扩大影响。宣传推广要贯穿活动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宣传,在各级各类媒体推广活动,达到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的需求,使寻找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五、活动内容
(一)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寻找北疆 “最美行业女性”。全年在自治区15个行业领域中开展寻找北疆“最美行业女性”活动。与自治区教育厅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教师”;与自治区公安厅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警察”;与自治区司法厅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律师”;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白衣天使”;与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工匠”;与内蒙古体育局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运动员”;与内蒙古旅游局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导游”;与自治区金融办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金融女性”;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法官”;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检察官”;与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战士”;与呼和浩特铁路局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乘务员”;与内蒙古记者协会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记者”;与自治区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女家政员”;与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合作,共同寻找北疆“最美创业女性”。
依据各行业实际情况,在行业内广泛开展“争做最美女性、学习最美女性”主题实践活动,在此基础上,经过层层筛选,主管部门推荐本行业内优秀女性,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妇联同时命名为北疆“最美行业女性”,并择优报送自治区妇联,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同时作为2017年度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提交评选。
各行业、单位推荐的“北疆最美女性”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承办单位审核推荐,公示之后报送至自治区妇联,开展活动效果突出的行业,自治区妇联酌情与其行业共同开展表彰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活动。
(二)依托各级妇联组织,开展寻找北疆 “最美身边女性”。突出基层导向,在自治区12个盟市开展活动,寻找来自群众身边、事迹突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基层优秀女性典型。当地妇联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推荐当地优秀女性上报至自治区妇联,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妇联同时命名为北疆“最美身边女性”。各盟市上报的2017年度自治区三八红旗手,原则上在被命名为北疆“最美身边女性”人员中产生。
(三)发动全区广大群众,通过自荐和他荐方式推荐。 在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北疆女声”上设立北疆“最美身边女性”移动互联网推荐专栏,可通过网络推荐直接向自治区妇联报送材料,经评审组审定、社会公示、单位或居住地回访等程序后,确立网上报名女性为内蒙古自治区北疆“最美身边女性”,并作为社会推荐渠道报名,择优推荐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六、活动方式
自治区15个相关行业及单位进行系统部署,在本系统本行业自行开展组织活动;各盟市举办启动仪式,统筹组织实施,除深入群众,挖掘最美方式外,也可接受自荐和他荐等方式进行评选,在全区妇女群众中迅速掀起“寻最美”“学最美”“做最美”的热潮。
七、活动步骤
1.动员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3月中旬下发通知,启动“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4月,动员15大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以及各盟市妇联按照活动通知动员盟市相关行业、单位开展工作,其他行业领域可依据实际情况与自治区妇联联系沟通,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2.争创阶段(4月下旬——7月上旬):各相关部门、行业以及各盟市妇联开展争创“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 。
3.揭晓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主管部门、各盟市妇联将争创后选出的北疆“最美行业女性”、北疆“最美身边女性”的材料上报至自治区妇联宣传部,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妇联同时命名为北疆“最美行业女性”(北疆“最美身边女性”),并举行揭晓仪式。
4.集中宣传阶段(8月——9月):网络点赞活动:以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北疆女声”为载体,设立网络点赞平台,将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北疆“最美女性”典型在网络上进行点赞活动,接受群众投票点赞和监督评议。网络直播活动:邀请一批北疆“最美女性”典型做客内蒙古妇联“北疆女声会客厅”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的传播力,着力扩大北疆“最美女性”典型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各主流媒体宣传:内蒙古日报开设北疆“最美女性”专栏;内蒙古电视台(蒙、汉)、内蒙古广播电台展播北疆“最美女性”典型事迹;推荐各主流网站刊登、转载典型事迹。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把此项活动作为在全区妇女群众中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创新载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抓手、推进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向上向善学习的重要举措,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精心筹备。
2.深入基层,发动群众。
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各行各业的基层单位,着重推荐来自群众身边的优秀女性典型,广泛发动群众评议并参与各期点赞活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新闻宣传贯穿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各地各行业、单位参与活动的优秀女性典型,宣传她们的感人事迹,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全区广大妇女群众向优秀妇女典型学习,营造争做优秀、赶超先进、创新创造、务实奉献的浓厚社会氛围。
九、报送材料
各推荐单位要完整填写“我为大庆添光彩——寻找2017年北疆最美女性”活动推荐表中相关信息,以A4纸打印2份,加盖公章后,连同表格电子版及每位北疆“最美女性”工作照或生活照一张(JPG格式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联 系 人:刘海林 联系电话(传真):0471-6931755
电子邮箱:xcb6930835@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内蒙古财政厅副楼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010040
附件:1.内蒙古“北疆最美行业女性”推荐表
2.内蒙古“北疆最美身边女性”推荐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内蒙古“北疆最美行业女性”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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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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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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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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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主管 部门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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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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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内蒙古“北疆最美身边女性”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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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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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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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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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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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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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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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宣言 或人生箴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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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工作照或生活照一张) | |||
事迹简介 (2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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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 妇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办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